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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强国亟待加快社会体育组织自主化和实体化建设-谭建湘建议

发布时间:2011年9月28日

      体育强国亟待加快社会体育组织自主化和实体化建设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全面建设现代化一个新的阶段,体育事业发展的环境、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实现体育强国目标首先需要强有力的体制作保障,更离不开强有力的社会体育组织的参与。目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仍然是过分依赖政府和过分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高度集中的体制,即便在竞技体育领域,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举国体制”,仅仅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资源的整合,缺乏从制度上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和体制。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的主要障碍,现行体育事业运行机制和体制已不能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发展任务的要求。纵观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虽然在改革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积极依靠社会力量,从机制和体制上引入社会资源,在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这些领域的改革相比较,当前体育事业改革已处在落后和停滞不前的状况。因此,面临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必须加快现行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需要借鉴文化、科技、教育和卫生等领域改革的经验和教训,首先必须加快发展自主化和实体化的社会体育组织,建立和完善与体育强国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政府和社会组织相协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转变目前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的方式,真正打破政府包办体育的格局,依靠政策法规向社会让权、还权,真正壮大社会体育组织,使其能承担必要的社会体育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的体制和机制,完善其参与的相应保障措施。

    长期以来,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直处于虚化状态,没有真正发挥实质性的核心社会体育组织的作用。加快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需要积极培育核心社会体育组织,首先必须完善中国奥委会或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自身组织实体化建设,奠定其在中国社会体育组织中的核心主导地位。可按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归口在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管理下,形成各全国性单项协会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实体化的社团组织体系。“十二五”期间,要抓住社会体育组织的完善作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摆在体育事业改革的议事日程上,抓大放小,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部分非奥运项目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的自主化和实体化的试点改革,逐步理顺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与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的法律关系,创新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的新型管办机制。

    发展社会体育组织还要积极推动基层和民间体育社团的发展。目前国内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单项体育协会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运作稳定。总局应对由社会管理的地方体育协会进行专题研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稳步推广。进一步鼓励基层和民间体育社团的建立和发展,加强对民间体育社会的管理和指导,发挥其在体育行政机构力所不能及的领域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